甲方: 湖南新麒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
乙方:
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,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(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),另或乙方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,原单位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,根据工作需要被聘用到甲方工作且与甲方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,乙方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有关规定,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,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,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。
本协议于生效,至终止, 共计年,其中试用期个月。 本协议期内,甲乙双方互相选择,可无条件解除本协议,且甲方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,本协议期满不再续签者视为自动终止。
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,担任岗位。
具体要求是负责等工作。乙方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,敬岗爱业,认真完成工作。
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,确定其执行制度。
乙方报酬为每月元人民币。甲方于每月 20-25 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上月报酬。
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。
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,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。双方经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本协议。
1、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协议。
2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,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,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,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:
3、除本条第1、2项规定情形外,甲、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,需提前天通知对方。
本协议终止、解除后,乙方应在 7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。
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,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。
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一致的,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